关于举办2012年第二期顺德区建设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
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保证工程勘察资料真实、可靠,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顺德区建设工程勘察外业见证管理规定(暂行)》(顺建发〔2011〕71号)文件精神。受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委托,由我中心负责勘察外业见证员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勘察外业见证员应当由熟悉和掌握工程勘察现行标准、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富有经验、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和身体健康(不超过60周岁)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2)具有2年及以上连续从事工程勘察或岩土施工经历,并取得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土木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勘察或岩土、基础施工经历,并取得土木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土木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取得土木工程类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后并从事工程勘察或岩土、基础施工经历满4年或以上者。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
(1)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条例文件、管理办法宣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工程勘察技术培训,工程勘察案例分析,见证员工作职责与职业道德教育等;由我区工程勘察技术资深专家主讲。
(2)培训时间:1天。
三、收费标准:200元/人(含培训费、办证费及教学资料费)
四、报名时间及地址:
请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及现金于6月11—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及考核地点设在顺德中专学校培训大楼,具体开课时间另行通知(预计6月下旬)。
六、报名提交资料:
1、《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培训考核申请表》(一人一份);
2、土木工程类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对后即返还);
3、学历证书、身份证及复印件各1份(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对后即返还);
4、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1张贴表格,2张提交);
5、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一人一份,要求列明参与的工程、职务及经历等,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1.《关于印发〈顺德区建设工程勘察外业见证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顺建发(2011)071号】
2.《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培训考核申请表》
联系人及电话:吴伟桐22836505,郑敏婷22836860
培训中心办公地址: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嘉信城市广场二期E座501号(审图中心正对面)。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技术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