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顺建函【2015】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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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绿色建筑发展,确保顺利完成评价标识任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2014 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的通报》 (粤建科函〔2015〕50号)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5 年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建科〔2015〕36 号)和《关于顺德区加快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 (顺建发〔2012〕100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区开展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意义

今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也是完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指标任务最关键一年,对于全面实现国家、省绿色建筑发展任务意义重大。各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性。开展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区该项工作相对滞后,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及 《关于顺德区加快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 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推进力度,落实具体项目,精心组织申报,确保顺利完成全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任务。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当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提倡建设单位联合设计单位申报“设计标识” ,鼓励项目技术咨询、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标识申报;鼓励向有关协会、学会等中介机构咨询或委托办理。申报办法及流程。具体参考《广东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 (见附件1) 。

(二)申报范围:全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并且已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及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均可申报。鼓励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率先申报。

(三)申报材料:申报资料应真实、完整。所有文件都必须提交签字盖章的有效纸质文件,施工图应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章,相关证明文件须加盖完成单位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另附光盘一份(相关附件材料格式可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站科教节能中《广东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栏目下载 http://www.gdcic.net)

1.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一式1份(见附件2) ;

2.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书》一式1份(见附件3、6) ;

3.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一式1份(见附件4、7) ;

4.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证明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见附件5、8) 。

(四)申报流程:

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下简称“广东省绿建委” )具体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日常管理工作。

1.申报单位可将申报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提交到广东省绿建委。

2.广东省绿建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若需要补充材料,则通知申报单位补充材料;在申报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形式审查意见并向申报单位返回《形式审查结果告知书》。

3.形式审查通过后,经报广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批准后组织技术评审。

4.评审通过的项目,在粤建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编号、公布标识项目、颁发证书和标志。

三、申报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粤建科函〔2011〕527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申报工作。在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可以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项目需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认证。

四、申报鼓励

对于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各级优秀样板工程、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选,同时参照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良好行为加分标准对项目设计单位诚信进行加分。

本通知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局联系。


附件:1.广东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

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

3.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书(居住建筑)

4.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自评估报告(居住建筑)

5.申报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明材料清单及要求(居住建筑)

6.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书(公共建筑)

7.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自评估报告(公共建筑)

8.申报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明材料清单及要求(公共建筑)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5年5月14日

(联系人:植中华,联系电话:22836091)